針對東京兩台灣女學生遇害命案台灣媒體的處理,有讀者投書表示,台灣媒體在尚未確定案情真相時,就把關係人稱之「凶嫌」,還以局部馬賽克刊登「關係人」照片,後來證實該關係人與命案無關。對此,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接受採訪時也表示,台灣媒體報導災難新聞時操之過急,又大量引用被害者臉書、網友反應,未經過查證、採訪,有冒犯他人隱私之虞,他盼望媒體效法NHK報導災難新聞,回歸報導倫理規範,謹守媒體分際。
公務員黃若深今天投書中國時報「時論廣場」在,《留日女命案 又見媒體審判》一文中指出,台灣留日女學生宿舍命案,7日下午3點日本警方在關西找到關係人。日本方面都謹慎使用「關係人」的字眼,但台灣所有媒體在第一時間,不論是標題或主播口播,全都使用「凶嫌」的字眼。
黃若深表示,雖說凶嫌從字面上來看,或許是凶手嫌疑犯的意思,但翻開以往犯罪新聞,許多承認犯案的凶手,媒體也會使用凶嫌來指稱,在台灣,凶嫌其實含有凶手的意味。其次,台灣媒體使用「逃」這個字,也暗指關係人「畏罪潛逃」。第三,媒體還刊登關係人的照片,雖在眼部打上馬賽克,但是關係人的親朋好友,不可能認不出來。